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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5:43:06 ]    [阅读次数:87776 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区委、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2


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2020年23日后正常上班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类学校)应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规范:


一、各单位要配备消杀药品、体温检测设备及防护口罩等用品,对干部职工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不得因各种情况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二、对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等疫情流行地区者,要严格遵守湖北等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等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控管理,对外地来营回营人员严格落实医学观察两周等措施,做到全覆盖。孕妇和哺乳期职工原则上不直接接触外来人员。


三、具体要求:


1.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推荐使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班车上物品)


2.入办公楼:进入办公楼前在指定区域(铺设脚垫、定时喷洒有效氯含量500mg/L以上的 84消毒液)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洗手后方可入室工作。


3.入室办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勤通风。每日建议通风3次。


4.公务接访:来访人员进入办公楼前先做好登记,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近期外出史和患者接触史,了解近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以下方可入楼。接待应集中固定区域,双方均须戴口罩。接访区域按时通风、定期消毒。


5.参加会议:佩戴标准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开会人员原则上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2小时以上),至少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用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煮沸消毒。


6.进餐管理:停止集体就餐,分时段、分餐配送,专人领取,就餐地点应分散,吃饭前的最后一刻方可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说话、扎堆就餐。


7.公务出行:须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原则上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专车(班车)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易燃易爆,严格注意安全)擦拭1次。


8.下班路上:洗手并佩戴口罩后出楼,回到家中先洗手。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9.楼内公共区域管理: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部位进行两次消毒(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剂,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尽量使用喷雾消毒。


搭乘电梯必须戴口罩,进入电梯前先洗手,严格电梯间消毒特别是按钮区消毒。坚持做好步行梯楼梯扶手消毒。不同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使用、分开保管,避免混用。


10.适当运动: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需注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过度、过量运动。


11.后勤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1米以上)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传阅文件: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13.电话消毒:建议座机电话每日用75%酒精擦拭至少两次(早晨、下午上班),多人共用电话应随时消毒。


14. 空调消毒: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不能保证中央空调安全的应关闭使用。


15.废弃口罩处理: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应放入指定专用垃圾桶内,并专门处置。至少每天两次(中午餐后、下午下班后)使用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各类企业参照执行。市卫健委负责本规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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