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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0 10:41:34 ]    [阅读次数:77598 次]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信访局概况

一、中共营口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国家、省有关机关及领导同志向我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 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  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式,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六)  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信访局无下属单位,本单位决算即为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营口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6.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6.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6.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7.09万元,主要是信访救助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36.12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预算增加。

(二)支出总计927.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8.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3万元。

2.项目支出498.22万元,主要包括信访救助金、信访事务、驻京工作组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4.22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经费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7.09万元

主要是职业年金、信访救助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96万元,项目支出498.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0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0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7.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7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74.6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办公经费等支出。

(2)信访事务支出498.22万元,主要是信访专项救助金、信访事务、驻京工作组经费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无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无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无支出。

(6)事业运行7.87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1.6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退休、离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金由本单位记账改为由人事保障局记账。

(2)医疗卫生支出23.88万元,

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9.3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53万元。

(4)死亡抚恤0万元,无支出。

(5)伤残抚恤0万元,无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39万元,主要是机关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4.5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监督机构0万元,主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日常经费开支。此项开支属于日常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经费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无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无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无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无支出。

(2)安全生产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日常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经费支出增加。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无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5.8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5.8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拨款尾数的四舍五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招待,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购置车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53万元,上涨0.84%,主要是车辆改革公务用车维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4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2.78万元,降低0.4%,主要原因是人员、设备购置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机要用车1辆,北京接劝返工作用车1辆,沈阳接劝返工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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